書名:狂粉是怎樣煉成的:成功推坑與造粉的社群行銷學
觀看目的:了解粉絲後援會是什麼、為何產生?小眾市場為何產生?為何需要把握小眾市場?粉絲文化是什麼?了解消費者、粉絲與商品之間的新三角關係。
結論:
・加入粉絲後援會、小團體,或穿上該相關IP的符號,都是種自我表達的方式
・行銷人的目標是「形塑出一種粉絲願意消費、甚至穿上身的身份認同/IP」
・這本書提及的「粉絲文化相關研究演變」,放在兩千年初的網路社群普及時代來看,會很契合,但放在現代來看略顯脫節,有很多粉絲文化無法套用書中提及的模型
文章結構
「粉絲後援會」這種組織是如何產生的?
在有語言之前,就已經有「粉絲後援會」或是「粉絲團體」這種概念了。以前原始人會靠宗教、偶像崇拜等,透過訴諸共同目標,來塑造某種動力,號召部落一起狩獵。
粉絲後援會同時滿足兩個矛盾的需求:在給予粉絲歸屬感的同時,卻又賦予個人獨特性,好比大家穿著一樣衣服的叛逆龐克人或是滑板人,在團體的溫暖中享受個人的獨特,在個人獨特裡享受團體的集體溫暖。這是一種「昇華的從眾行為」,粉絲以身為優秀團體的一份子為榮,並感到心安,是一種高級一點的從眾行為,是經過深思熟慮後的主動行為,而非純粹地缺乏主見。
粉絲團是一種湧現行為,沒有固定公式,只能等它建立成功後,才能回頭歸納成功原因。行銷人在創建社群時,需讚美、嘉惠早期成員,才能讓粉絲團達到能自己運作的有機體高度。最直接簡單辨識一個人是否為超級粉絲,就是靠「時間」,投入時間越長的,越是忠實粉絲。
加入粉絲後援會,代表什麼意思?
入圈入坑,是指:在認同不同的著迷對象後,加入該著迷對象的附屬社交團體、活動,並順從新的行為標準、社會規範與價值觀。
之所以要加入,動機源自於,每個人都想尋求與外界的連結,或是與自己內心的連結(享受歸屬感等情感因素)。這種參與活動(即粉絲文化)是暫時的,也可能是永久的,但永遠配合著人生階段,每個人此生都在找尋合適的身份,進行人生自助(self-help),人們每到一個新的年紀,會加入不同的團體,好比PTT的婚姻版和媽寶版,人數已超越男女版;可能因為有小孩而開始看兒童卡通,可能因為國家政經沉悶,而狂看主打奢華生活的007。
每個人都在找尋合適的身份,這個過程叫做「身份休閒」,可能是一種人生哲學的依賴、動漫消遣的朋友群,或甚至只是一顆在IG打發時間用的蛋,這是一種不可控的潛意識。有點類似於青少年的身份認同、模仿的概念。在欣賞一項東西,到加入該團體之間,會有一段孤單期,讓粉絲以為自己是異類;但由於網路的出現,降低了這段孤單期,讓人迅速找到適合自己的群體。
人們總會因為奇蹟故事、奇蹟力量,而喜歡上一樣東西,將自己獲得救贖這件事,歸功於該樣器物或文化,總覺得自己是因為享受到該器物的力量,而度過低潮期的。
為何會出現小眾市場?
以前人們接觸資訊的渠道有限,接觸後與朋友、同好們談論資訊的機會也有限,所以沒什麼小眾存在的空間。
受限於傳播渠道太少,傳播小眾的成本太高。所以以前的創作者、創作公司,在前期定位規劃上,都在「找尋粉絲的最大公約數」,或是硬性塑造一個左右逢源、兩面討好的公約數,然後狂做那一部份。特別是人口基數小的早期台灣,不像國外能容納「只娛樂1%人口的節目」。在後期作品製作、行銷操作上,也多是靠主流電視台、主流媒體買業配、PR,如蘋果日報、女人我最大上有藝人分享穿搭等。
但「公約數幾乎等於沒個性」,早年的五月天蕭敬騰和林俊傑,全都是同一種個性,把報章報導上的歌手名字拿掉後,根本無法分辨這是五月天的報導還是蕭敬騰的報導。
現在網路發達且言論自由,大眾有超多管道可以看超多元的內容,可以在充滿死角的各大論壇裡自在發言,不像早年會收到新聞局(現在的NCC)等機構箝制。
現在的小眾傳播門檻降低。人渣文本說:「商業的重點並不是吸引大眾,而是經營好自己的小眾市場(利基市場),就能活下去。特別是新創小公司。因為要做到一個大眾都接受的產品,起始成本會非常貴,不如專心經營各個小團體,累積起來的聯集就會很大。AKB集團就是這樣的例子,他們在各地方經營小團體,高矮胖瘦、各種奇怪的人都有,共享集團資源、衝大聯集大小,雖然每個藝人只有三五百個粉絲,但全部加起來就超級多。這就是分眾經營取聯集。」
現在傳播渠道超多、超碎裂,但若想尋求以前電視台的廣泛操作,成本會奇高無比。除非有網際網路紅利期,好比以前Medium的演算法超容易吸引到讀者流量,或早期FB可以用超好笑爆文、超感人爆文的形式,去吸收超多新粉絲,但吸收來的粉絲多數是為了看笑話而來,TA精篩後,所剩無幾。許多行銷人會盲目崇拜全聯、蝦皮式爆紅廣告,但重點不在便宜地挑起XX之亂,或用超高的獲客成本去獲取新客,而是在於榨取回頭客的全部價值,並從中篩出忠實粉絲,他們的意見才是真的有益於自己的,因XX之亂而來的粉絲,有時篩選過後會發現,他們對後續的業績或CTA沒什麼貢獻。
經營小眾有個缺點,就是有些領域的小眾很討人厭,好比知識領域的粉絲常常認為,創作者做得好是應該,做不好就把他往死裡打。而且知識這件事永遠不可能同時做到普及卻又深入。所以有的知識型創作者,會透過用多方經營子頻道、子議題當作籌碼,透過聯集吸引更多的粉絲,不讓自己因為單一的知識風波,而被現有的所有粉絲排擠。好比冏星人,雖然她本身也充滿爭議,但她確實遇到TA本身調性太難經營的問題。
有些不見光的匿名社群,不容易行銷,如借貸、交友軟體等。
粉絲文化是什麼?
粉絲文化是一群熱情支持者參與的非營利性活動,在沒靈魂的商品上面,賦予自己的部份人格,像是哈利波特分靈體一樣,現代網路讓粉絲相互串聯變超容易,影片下方留言區就是其一。消費者是指付錢購買的人;粉絲是額外付出時間在該商品上的人。粉絲不一定要付錢擁有該商品,好比喜歡研究勞力士的粉絲,以及喜歡電影《回到未來》中的車子的粉絲,這些車粉到現在還是會去該倒閉車廠的官網留言。
粉絲文化的本質是社交,因為任何的表演都需要觀眾。粉絲文化約等於一段共同的經歷,所以要經常抓他們出來參加活動。「體驗經濟」是指回憶、感受、教育等無形產品,對消費者來說是無價之寶,比實體產品更珍貴,讓人感覺這是一次性且消費過會永久存在的,錯過就沒了,永遠不可能有類似的經驗。頂級的體驗對粉絲來講尤其寶貴,因為簡單的粉絲活動參與管道,他們可能已經全部嘗試過了。即便體驗經濟收費再昂貴,還是會有很多忠實粉絲願意付出。
這裡可以接台客劇場說過的:「在社群網路的時代,證明自己有經驗,比經驗本身來得更重要。」所以大家熱愛拍照打卡,每個人去任何活動,就像在過個水一樣,簡單飄過。
想要吸引粉絲來參與活動,可以降低活動門檻,好比「可複製性」,抖音上每個使用者都在同一首歌裡跳同一支舞;同一面打卡牆用相似的打卡姿勢等;或是感恩節烤火雞、情人節送巧克力,這些都是能夠輕易達成,並可適度添加個人特色,所以被廣泛傳播。
粉絲文化是外部的品牌打造,像是PR一樣;公司的行銷定位、行銷策略等,屬於內部的品牌打造。
成功的粉絲文化=關鍵多數+情緒反應(大家一起表達對偶像的愛)+平台。因為原本的互動形式,不夠展現自己對偶像的愛,因此產生粉絲文化,羅志祥早年的「三張合照,五張抱抱」也是互動的形式之一。
粉絲文化是粉絲自己與他熱愛事物,共同寫下的故事,在叫他們分享經驗的時候,不能發散地叫他們分享「自己來麥當勞的好經驗」,有極大的可能會有黑粉來亂;不要把粉絲當作外人,要引導他們回到企業初衷的情感,再次體驗第一次接觸的感動。
顧客永遠是對的,但粉絲不一定,因為很多時候粉絲只是在嘴炮,粉絲泰半都抗拒改變。但即便創作者有所改變,粉絲也不一定會真的離開,只是很多嘴砲留言,在同溫層裡造成多數錯覺,這群人未必真的能影響結果。但若有粉絲暴動必須立刻處理,否則會造成沈默螺旋,這群暴民會影響其他人的正常發言機會。「回應他們的需求」非指一五一十地照做,很多時候粉絲也不知道自己想要什麼,有時他們真正想要的,是峰迴路轉的劇情,而非男主角和曖昧的第三者終身在一起。
粉絲活動並不是對價銷售,而是長期支持,因而衍生出了Patreon那種訂閱式的回饋服務。
多數的粉絲收藏品,都屬於儀式性消費Ritual consumption,戴上後被人誇讚有風格、有品味等,而非實質意義的消費。
粉絲文本是什麼?
粉絲文本Fan text:粉絲可以直接體驗的媒介,像是該作者寫的書本、該歌手唱的歌等。假如是游泳活動的話,就沒什麼參與的空間,沒有粉絲文本;或是資料量太多,搞不清楚文本是什麼,假如瑜珈有千萬種姿勢之類,沒有定律或是討論空間。
粉絲喜歡怎樣的內容?
短、真、小眾。
粉絲喜歡超簡單溝通的短溝通,用呼口號式的短文案傳遞。
人類草根的聲音是酸酸的,但聽起來超真實超令人相信,好比多數人會相信Google 商家裡的匿名評價。就商品層面而言,消費者最想看的是其他消費者的背書,以降低自己的嘗試成本,大眾寧可相信論壇上的某某人講的話。網際網路的出現,使匿名者的評論成為左右商品價值的因素之一。
粉絲其實是能接受偶像有瑕疵的,但也反過來說,很多偶像只是靠販售私生活來賺錢,如生活類題材的YouTuber。「真」也可以是就是把自己講得很不堪,好比很漂亮或很帥的創作者,坦言自己昨天拉肚子了之類,或是想罵髒話就罵髒話的真性情。
每個人都希望自己喜歡的東西是小眾的,顯得自己很有品味,一旦該事物變有名,支持者就會顯得不特別。
粉絲文化研究分期(人為何聚集在一起的原因)
學者對粉絲文化的理解,大致分成三個時期:烏托邦、社會階級再造、身份認同。
1. 烏托邦粉絲文化:加入粉絲團是為了免於被社會主流價值觀排擠
粉絲後援會、粉絲團體,是邊緣人的取暖同溫層。一群沒有社會資本、文化資本的邊緣人,在被社會排擠後,躲進這個小小世界,遠離批判者。這是早期比較鴕鳥心態的解讀。
2. 社會階級再造粉絲文化:加入粉絲團是為了在小圈圈中,享受高人一等的優越感
粉絲文化並不是邊緣人庇護所,而是被社會排擠的邊緣人,躲進來一個小世界、重新建立新標準,讓自己成為小團體中的主導者,享受排擠別人、制定主流規則的感覺,從「被動順應到享受話語權」,在自己熟悉的領域裡虐菜。即便是小眾次文化的組織,也會有這種階級之分,讓早期粉絲成為宅宅中的凶宅,樹立一些規則來證明自己高人一等。我覺得滑板文化也有點這樣的傾向,比較基本教義派的滑板人,開始多了一些奇怪的規則,好比抓技術板的輪架,就是菜鳥、新手、裝模作樣的假滑Poser,搞到最後,許多滑板人連「自己習慣螺絲對角鎖」這種事,都講得很小聲,怕被罵。很多圈子都是被這樣基本教義派的人給毀掉的,他們可能就在享受社會階級再造衍生出的紅利。
3. 用於自我表達的粉絲文化:
加入組織並不是為了高人一等,或免於被排擠,因為別人怎麼看根本不重要。粉絲文化單純只是為了自我表達。
因為現在小團體、符號所象徵的意義,有太多太多了。穿某種符號、IP,或是做某個動作的意思,純粹只是種自我表達方式。「另類」不再代表危險與顛覆,而是代表強大與獨立。
好比穿寬鬆衣服,純粹只是代表嘻哈、街頭、隨性等。破爛牛仔褲可能是「對拋棄式快時尚的一種批判」,也可能純粹只是「奢侈名牌風格」。每個人都在某些配件上從眾、某些配件上特立獨行,每個人都有展示自己是哪個族群的慾望。
速成身份:穿上某些配件後,就能迅速被人辨認出自己是哪個團體。而大公司會很密切注意這些團體,像是PR的一環,好比迪士尼官方會在樂園中,派駐許多便衣人員,拍下每個制服團體,並且歸檔。
每個人都有展示自己是哪個族群的慾望;而且在這個IP氾濫的時代,有一大堆可以穿戴在身上的商品。行銷的目的是:打到對方的身份認同。比如:便宜的藍帶啤酒,在行銷上標榜自己是真美國人精神,喝的時候展現自己的樸實不做作。
星際大戰衣服現在大家普遍接受,即是透過IP授權給潮商品讓它多延續一陣子。
粉絲被品牌騙了嗎?
馬克思主義認為:消費者是文化呆瓜,在資本主義下,被魔鬼的行銷騙術愚弄了卻不自知;但粉絲其實是聰明粉絲,就像看摔角的觀眾一樣,選擇性地相信並認同該品牌的某一部份價值,粉絲狂熱程度為:粉絲為了那個價值傻到什麼程度。
二創
著迷對象Fan object(我解讀為偶像),假如粉絲要找到、接近這些東西的成本超高,則不太容易累積粉絲,所以在行銷上要把偶像塑造成:
1. 接近成本低。但假如接近成本太低,則易造成競爭者眾,反而會分散使用者的注意力
2. 了解後互動、二創,所帶來的成就感高
一本書只能閱讀,無法多人同樂,網路文章則超容易推廣、推回文討論。紅牛超常贊助一大堆活動去推廣自家產品,台灣紅牛也常常贊助饒舌、DJ表演等,用一堆曝光形式讓粉絲自己自動推廣。
初音的角色商品化,冒著被濫用的風險,讓大家廣泛使用、散佈,後續的角色設定及音樂,全都靠粉絲接手,二創完成,因為粉絲可以自己創造東西,加諸在偶像身上,所以大爆紅。假如泰勒斯也能把每一首粉絲寫的歌都唱出來,也能達到一樣的成就,但真人要及時回應粉絲需求超超難。
一旦公司放掉二創權,粉絲期待兩個方向的東西,完全守舊、不要更動,或是超級大變動,完全迎合自己的口味。但有趣的是,死忠粉絲雖然很會該,一旦品牌公司做了他們不愛的事,就大幅宣傳、抗議,但他們叫完,還是會含淚繼續買,所以品牌主也因此而更加囂張跋扈、守舊不改變策略。如台灣老牌遊戲廠商。
粉絲的需求非常特定,品牌必須了解其動機,不能隨便亂推產品,否則他們未必會買單。